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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

2025-01-05 11:30:15

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,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确保本质安全,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形成一种长效管理机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》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,特制订本制度。

1、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事故隐患排查,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和安全职能部门参加检查。各部门要每月组织一次本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,由部门负责带队自查,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,并组织人力、物力及时整改,确保不遗留安全隐患。

2、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,要落实责任人,限期整改,整改期限结束,安技部要组织进行复查,确保隐患整改到位。

3、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安技部备案,同时上报隐患整改的计划、负责人和整改期限。

4、安技部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,及时整理分类,登记建档。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,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。对于无特殊情况拖延或拒不整改的部门,安技部负责上报公司给予严肃处理。

5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,由安技部负责,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上报安监局,并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价机构进行评估定级,制定整改方案,按期实施到位。


6、在日常隐患排查的基础上,公司须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全公司进行1-2次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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